金城地區細部計畫案前於98年1月23日公告發布實施第一次通盤檢討,本次除依法辦理檢討外,並就金城地區面臨發展變遷之土地使用、公共設施、防災規劃與生態都市各項議題檢視,檢討相關規定。案經109年10月13日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1次會議審議通過後,先行辦理第一階段公告。 本次通盤檢討實質變更內容包含: 1.於城區利用公有土地劃設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提供地區所需之停車、開放空間。 2.調整第二種商業區之建蔽率自60%放寬至80%、放寬老舊建築重建獎勵,增加民眾辦理老舊及窳陋地區重建更新意願。 3.增訂私有土地經依「金門縣面臨現有巷道申請建築自治條例」認定為現有巷道供公眾通行者得申請容積調派,維護地主權益。 4.新劃3處都市更新地區,指認重要防救災通道,推動舊城區辦理都市更新。(都市計畫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