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0年度金門3000元振興券~基礎問答📢 】
1️⃣請問3000元振興券領取資格有限制嗎?面額是多少呢?
📌金門縣3000元振興券是以110年7月20日設籍基準日具金門縣籍之縣民為發放對象
📌免以現金換取,逕發3000元振興券(面額100元10張+面額500元4張)
#政府直接挹注、小面額強振地方中小型商家經濟
2️⃣請問振興券領取的時間?領取地點在哪?
📌領取時間為10月1日至10月3日於各村里辦公處【無補領取時段】
✏滿18歲之縣民請攜帶本人身分證、私章至村里辦公處領取
✏未滿18歲之縣民則委託法定監護人或其他人代為領取
#以收到通知單通知地點為主
✏為方便領取,代領時建議主動提供「戶口名簿」或「代領切結書」等證明文件。
✏由村里長翻閱造冊名單並核發,但若無法確認是否為有權代領時則會比照家戶配酒模式,請民眾留下聯繫電話或填寫切結書。
📍 為符合相關規定,縣府之後也會抽審委託人是否確實收到票券,確保當事人權益。
3️⃣請問振興券使用的店家範圍為何?使用上有什麼限制嗎?
📌可以使用於設籍金門之合法登記實體商店。#使用期限至111年4月30日止
範例:餐飲消費、青創商品、地方特產伴手禮、旅宿、衣飾鐘錶、機票、補習班學費等。
🚫振興券不得儲值、「不可用於電商網購」、不得用於購買菸品;不可繳交稅賦、罰單、規費、信用卡費、國民年金;不得用於購買保單、股票、禮券或儲值等。
🚫為免金酒與民爭利,「不得用於購買家戶配酒」、「不得用於寧山庫批酒」
4️⃣請問商家有核銷限額嗎?
📌開立統一發票商家-核銷上限總額900萬元
📌免開立統一發票商家-每月核銷上限15萬元
📌金酒公司等縣營事業-核銷上限總額1億元
5️⃣有關振興券,我還有其他疑問,請問可以洽詢那個單位呢?
📌可以直接撥打「1999」進行諮詢或建設處專線(082)326204
【🍊補充】
✏民眾領取振興券免納個人綜合所得稅,惟商家應依法應課徵營業稅(並負擔轉帳手續費)。
✏振興券雖破損,但原則上餘留部分在四分之三以上且QR-Code及流水編號完整,可透過防偽措施客觀辨認真偽者,仍可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