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友善水獺生態服務給付方案
一、依據農業部「瀕危物種及重要棲地生態服務給付推動方案」辦理。
二、依上開方案,社區發展協會或在地民間團體成立巡守隊,協助巡守水獺棲地(風水池或農塘等水域)、通報及協助拆除違法獵具網具、環境清潔及汙染通報、協助保育宣導等工作,每年核發至高60,000元「自主巡護獎勵金」(每月5,000元,依比例核發)。後續配合本府委託團隊架設自動相機,拍攝到水獺影像者,每次發給50,000元「棲地監測獎勵金」,每年以2次為限,每次影像拍攝時間至少相隔3個月。
三、如民眾有發現疑似水獺危害魚塭或養殖區域,在不危害水獺生存下,立即通報縣府,經縣府勘查確有水獺活動及受危害事證者,先發給3,000元獎勵金,每場域每次以領取1次為限;而此區域於評估後,民眾願意配合架設相機監測且改採友善設施者,在3個月內以自動相機拍攝到水獺出現,再發給10,000元獎勵金,每年以領取1次為限。
四、另民眾倘有發現傷病之水獺個體並通報本府,且經查核確無蓄意傷害及捕捉,每案核與優先通報者3,000元「水獺救傷獎勵金」;倘有發現死亡水獺個體,每案核與優先通報者2,000元之「水獺死亡通報獎勵金」。
五、本次為保育在地野生動物,凡領取本方案相關生態服務給付者,不得放養犬(貓)及餵養遊蕩犬(貓),經勸導後再發現仍未改善者,則撤銷當年度申請資格並返還已領取之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