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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媽媽共學商品標示.抽獎趣』網路宣導活動
  • 發布單位:建設處

  金門縣政府建設處為共創友善消費市場,提升社會大眾對於商品標示的相關認知,刻正於臉書粉絲專頁辦理「與媽媽共學商品標示.抽獎趣」宣導活動,呼籲買賣合格標示商品,以保障消費權益,切勿購買來路不明商品,避免危及個人安全。

  建設處指出,於「金門縣政府建設處」臉書專頁上及本活動貼文按讚,標註3位好友,並留言「我會選購合格標示商品,讓自己買得安心,媽媽用得放心」,即可參加抽獎,有機會獲得精選好禮,共計10個名額,活動至本(113)年5月17日止,歡迎鄉親踴躍參與。

  建設處表示,經濟部依據商品標示法第四條,訂定「出版品及金飾為得免依商品標示法標示之特品商品」。出版品係指以文字記載或圖畫描述事物之刊物、冊籍及錄製僅具聲音效果之錄音產品;金飾係指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配合中央規定,建設處特別運用網路媒體加強宣導,提醒消費者母親節將至,呼籲宜選購合格標示商品,期能提起消費者及業者之重視,消費者選購商品時注意是否標示完整,共同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

  本次抽獎活動獎品為防震拉練收納袋,該類商品應依商品標示法規定,商品應標示事項為,1.商品名稱。2.依下列情形之一,標示國內廠商之名稱、地址及服務電話:(1)國內製造之商品:製造商、委製商或分裝商。(2)進口之商品:進口商或分裝商。3.原產地。4.主要成分或材料。5.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6.國曆或西曆製造年月或年週。有時效性者,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進口之商品除應依前項第二款規定標示外,並應標示國外製造商或國外委製商之外文名稱。其它特定類別商品標示規定,可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搜尋瞭解,網址如下:https://www.bsmi.gov.tw/wSite/np?ctNode=9929&mp=1。

  • 點閱次數:97
  • 上版日期:113-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