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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品檢測標準台灣比中國嚴謹,兩件不合格商品將要求下架
  • 發布單位:建設處

 

  近期媒體報導市售中國香品驗出鉛及苯超標,且台灣CNS標準比中國大陸GB標準寬鬆,為保障國人焚燒香品表達虔誠心意及祈求保佑平安之時,並確保市售「香品」品質,保護消費者健康,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108年6月赴臺灣北、中、南、東各地之香金舖店或量販店等地點購買15件香品,分別依據CNS標準與大陸GB標準進行檢驗,檢驗結果在「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項目有2件不符合CNS國家標準規定,但均符合GB標準,從理論及實測數據均顯示CNS香品標準規範較GB標準嚴格,並無媒體報導較寬鬆之情事。

  標準檢驗局說明,「香品」的CNS標準和GB標準,其測試方法有所不同,不能直接予以比較,為避免造成民眾誤解,該局除洽詢國內專家,同時亦辦理本次香品市購檢測計畫,並將同一樣本分別依據此兩項標準之測試方法,進行燃燒後之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等「品質項目」進行檢測,以瞭解2種香品標準限制值之嚴格度。經檢測結果有2件不符合CNS國家標準規定,但均符合GB標準,證明「香品」的CNS標準限制值確實較GB標準限制值嚴格。

  標準檢驗局進一步解釋,CNS標準和GB標準之測試方法差異性極大。CNS標準之測試方法係以3克香品置於1m3大小的箱內完全燃燒後,收集其氣體分析;GB標準則係以0.6克香品置於45m3密閉房間內燃燒,再收集其氣體分析,在燃燒重量相差5倍、燃燒空間相差45倍情形下,必須要將所有數據轉換成同一基礎下,才能做比較,如未轉換直接比較則容易讓外界誤認CNS標準較GB標準寬鬆,這也就是標準檢驗局為何必須進行兩種標準之實測後,以嚴謹科學數據來看待此事,以確保消費者使用香品之安全。經實測後,可以發現CNS標準限制值比GB限制值嚴格19至1.5倍(圖示如連結內附件)。

  本次15件香品亦同時進行重金屬檢測(鉛、鎘、汞、鉻、砷),其結果均符合CNS及GB標準,標準檢驗局彙整近3年來香品重金屬試驗結果,共計152件,均符合限量要求,其中147件(96.7%)為未檢出,但為更加嚴格把關,該局將評估修訂CNS重金屬標準加嚴現行限量值,讓民眾更加安心。

  標準檢驗局表示,「香品」非屬該局公告之應施檢驗商品,「品質項目」不符合之商品,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通知銷售者辦理下架,並請製造商或進口商進行回收改善。屆期不改正者,將依據該法第58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為持續替消費者健康保關,該局每年均將香品列為市場抽檢之重要工作項目之一,自106年起已連續進行3年。

  標準檢驗局最後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品質要求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於選購及使用「香品」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對於商品標示不明之商品建議不要購買,請選購中文標示資訊清楚、詳細的商品,建議民眾使用符合CNS國家標準之香品。
二、於室內焚燒香品時,應保持良好通風,以避免香品燃燒產生的氣體、煙塵累積而被大量吸入,傷害身體健康。

 

  香品之商品標示,應依經濟部所訂定之「商品標示法」規定標示,其中第九條規定,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時,生產、製造或進口商應標示下列事項:

    一、商品名稱。

    二、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及商品原產地。屬進口商品者,並應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

    三、商品內容:

      (一)主要成分或材料。

      (二)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其淨重、容量或度量應標示法定度量衡單位,必要時,得加註其他單位。

    四、國曆或西曆製造日期。但有時效性者,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

    五、其他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行標示之事項。

    商品經認定原產地為我國者,得標示台灣生產標章。

    前項原產地之認定、標章之圖樣、推廣、獎勵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條規定,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標示其用途、使用與保存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有危險性。

    二、與衛生安全有關。

    三、具有特殊性質或需特別處理。

  民眾於選購商品時,應注意有無完整商品標示,商品有標示,消費最安心,業者亦應依規定標示,不得販售標示不全、標示不實之商品,以保障消費權益。如欲進一步瞭解商品標示法暨相關標示基準,可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行政法規檢索系統」查詢,網址為:http://gcis.nat.gov.tw/elaw/lawDtlAction.do?method=browse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法令解釋\商工行政法規一覽表\商業法規\商品標示法及相關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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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8-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