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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核定澎湖有線電視等3家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112年度收視費用,決議維持與今(111)年相同
  • 發布單位:建設處

日期:111/11/30 

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111)年11月30日第1043次委員會議決議,核定澎湖縣、金門縣與連江縣等3縣所轄3家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112年度收視費用皆與111年度相同(如附表)。

    NCC說明,依照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4條第2項規定,有線電視收視費用由地方主管機關設置費率委員會核定;未設置費率委員會的縣市,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今年未設置費率委員會的縣市為澎湖縣、金門縣與連江縣,爰該3縣所轄3家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之收視費率,由NCC代行審核,並已於11月16日召開審核會議,除邀請系統業者外,縣府代表及消費者團體代表亦列席表示意見。

    本次費率審議依業者所申報之112年收視費用、系統業者經營環境、網路建設、收視服務品質、服務內容、頻道規劃及財務(含財務結構、各項收入、成本)之合理性,綜合審酌整體經濟環境、人口密度、城鄉差異情形及客戶服務品質等因素,並檢視其於上一年度作出對所經營區來年之承諾事項達成情形及訂戶權益落實等進行綜合討論。

    NCC說明,本次收視費用審核主要考量該等系統經營者本年度申報與過往相當之頻道及服務內容,輔以參採地方政府意見並評估當地民眾可支配所得等因素後,故仍維持與今(111)年相同之收視費用。未來系統經營者亦得視營運狀況、相關離島建置規劃或維運虧損申請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補助,持續提供訂戶更為多元之服務。

    NCC表示,離島之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因其營業區域內地理天候條件較為嚴峻,設備維護不易,對其仍致力提供訂戶優質之收視品質,予以肯定,亦期許系統經營者,積極經營與建置官方網站及網際網路社群等多元之資訊宣傳管道,並善用各種溝通管道,以利收視戶資訊查詢及業務推廣,並強化傳播在地資訊與本國文化,並積極提供更多新興服務,深化與在地居民的生活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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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1-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