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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1+1振興券核銷截止日為2/26
  • 發布單位:建設處

金門縣政府去(109)年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對全國及地區產業衝擊,發放予民眾「金門1+1振興券」,並為刺激縣內短期消費經濟,訂定流通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考量商家收券後不一定馬上有時間申請核銷,因此將核銷期限訂於流通期限後兩個月。

金門縣政府表示,截至110年2月4日,總計已受理767家商家申請2,488件核銷案,累計金額達新臺幣5億2,612萬5,500元整,占發放金額99.49%,尚有267萬6,500元未回收。

金門縣政府建設處補充,縣政府服務人員除每周一駐點各鄉鎮公所外,每週一到週五也在金門縣政府「節能辦公室」(金門縣政府正對大門之中棟,裡面大廳服務台的右側廊道第一間)為商家提供核銷服務。

建設處並說明,各鄉鎮公所據點最終受理日係110年2月22日(星期一),金門縣政府最終受理日係110年2月26日(星期五),提醒收有金門縣1+1振興券的商家準時申請核銷,逾期不予受理。

各核銷據點服務時段:一、各鄉鎮公所:每周一公所上班時段(午休時段12:00~13:30)。二、金門縣政府「節能辦公室」:每周一至五縣府上班時段(午休時段12:00~13:30)。


首次申請核銷商家,請先至「金門縣政府建設處/金門縣1+1振興券專區」下載並填寫申請書,並請攜帶已核章之票券及統一發票章(收據章)及相關佐證文件。若有疑問請逕洽金門縣政府建設處工商科082-326204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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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0-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