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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金門縣新湖、羅厝及復國墩漁港開放釣魚區域及相關措施」
  • 發布單位:建設處

金門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13日
發文字號:府建漁字第10900933301號
附件:如文

 

主旨:預告「金門縣新湖、羅厝及復國墩漁港開放釣魚區域及相關措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暨漁港法第18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新湖、羅厝及復國墩漁港部份區域開放釣魚(如附件一),港內僅得以直下垂釣方式釣魚,嚴禁拋投,港外不限制釣魚方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釣魚區域暫停開放:
(一)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或陸上颱風警報,且當地納入警報範圍,經本府依災害防救法公告管制之。
(二)當地平均風力達到八級浪高六公尺以上。
(三)因公務需求或當地海岸巡單位依現況採取適當措施時得暫時性關閉。
三、於釣魚區域從事釣魚活動應遵守事項如下:
(一)拋竿應注意後方人員安全,並嚴禁將釣組拋入航道或影響漁船進出,不得妨礙港區船舶航行,泊靠及漁民作業。
(二)不得任意拋棄垃圾、釣具、釣餌等廢棄物,並應保持釣場清潔。
(三)港內堤防或碼頭禁止打樁、鑽孔或其他破壞港內公共設施之行為。
(四)釣魚期間需留意自身安全,並穿戴安全裝備。
四、違反第二點或第三點之規定者,經勸導後仍未改善,依漁港法第21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回復原狀、停工或拆除;屆期未辦理者,按日連續處罰。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
府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以書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本府建設處漁牧科。
(二)聯絡人:劉官軍。
(三)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四)電話:082-325099。
(五)傳真:082-320433。
(六)電子郵件:guan0401@mail.kinme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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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9-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