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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起適用人身保險業各幣別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維持109年下半年各幣別責任準備金利率
  • 發布單位:建設處

日期:109/11/12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為確保我國壽險業者穩健經營,並使新契約之準備金負債能適時反映市場利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已完成研議,基於各幣別公債利率水準趨勢與109年上半年差距不大,綜合考量費率穩定性、消費者權益、業者作業成本,110年度起適用之各幣別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維持109年下半年各幣別責任準備金利率,並持續關注市場利率,於110年間再視情形檢討。
       金管會提醒壽險業者,應確實衡酌外在市場利率選擇合適之資產予以配置,並確實執行資產負債管理,多銷售保障型保險商品提高國人保險保障,穩健公司各項業務之經營。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4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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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9-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