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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_資金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

經濟部為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九條第三項及《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事業取得紓困及振興所需資金,訂定《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資金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對符合資格之受影響事業辦理舊有貸款展延及利息減免補貼、營運資金貸款及利息補貼、振興資金貸款及利息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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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9年9月15日

申請種類:(1)舊有貸款展延(2)營運資金員工薪資及租金貸款(3)振興資金貸款

申請資料:詳參附件第15頁《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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