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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外國籍船員證?

(1) 申請書。
(2) 最近二吋半身正面脫帽相片二張。
(3) 外國籍船員證資料卡
(4) 護照影本一份。
(5) 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招募許可文件、聘僱許可文件影本一份。
(6)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出具檢查後之體格檢查表文件影本一份。
(7) 符合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適任職務之相關訓練證明文件。
(8) 僱用外國籍船員之漁業人,應於取得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聘僱文件後七日內,先將許可聘僱文件影本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外國籍船員受僱期滿返國或因故遣返時,所屬漁會應將外國籍船員證收回繳交原核發機關。
(9) 外國籍船員證有效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之聘僱期間。
(區漁會送件)
權責單位:建設處 科別:漁牧科
連絡人:陳素珠 連絡方式:318823#62353
更新日期:2013-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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