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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景區申請書件

(一) 申請書。
(二) 土地清冊、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三) 土地使用同意書
(四) 開發計畫書:含環境調查報告、開發計畫事項、都市設計準則、環境影響說明。
1. 環境調查報告:包括地理位置圖、開發前後地籍套繪地形圖,及現況照片、自然環境、人文環境、實質環境、生態及景觀調查與分析。
2. 開發計畫事項: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計畫、建築配置計畫、公共設施暨必要性服務設施計畫(由開發者提供之各項服務設施內容及規模。)、交通運輸計畫、景觀計畫、挖填土石方計畫、財務計畫、經營管理計畫分期分區發展計畫(明確說明由開發者提供之各項服務設施之完成時程。)防災計畫
3. 都市設計:含公共開放空間系統配置與管制事項、人行空間或步道系統動線配置事項、交通運輸系統配置及管制事項、建築基地最小配置規模及限制事項、建築量體、公共設施及公用設備之配置、高度、造型、色彩與風格等管制事項(詳附件三)、環境保護設施配置與管制事項、植栽與景觀計畫。
4. 環境影響說明:含自來水、電力、電信、垃圾等同意配合文件;污水、交通、國防等項目之環境衝擊分析,並提因應策略。
涉及環境影響評估法令規定應檢附書圖者,從其規定辦理;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採風景區開發計畫審查與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作業平行作業辦理。但各申請開發案報請核定時,必須檢附環保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或證明文件。
權責單位:建設處 科別:都計科
連絡方式:082-312877
更新日期: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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