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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噸以下漁船(筏)買賣過戶?

(1) 新船主漁業執照、小船執照(管筏執照)及配油手冊(汽油機除外)申請書各1份。(需蓋章)
(2) 原船主漁業執照、小船執照(管筏執照)及配油手冊(汽油機除外)註銷登記申請書各1份。 
(3) 原領漁業執照、配油手冊(汽油機除外)及小船執照(管筏執照)。 
(4) 雙方身份證影印本一份。 
(5) 雙方漁船買賣契約書一份。 
(6) 雙方印鑑證明一份。 
(7) 雙方戶籍謄本1份。
(8) 繳款書證照費:舢舨50元、漁船100元、漁筏100元、新建造漁筏50元(逕洽漁會333626或本府建設局318823-2353開立)。
權責單位:建設處 科別:漁牧科
連絡人:陳素珠 連絡方式:318823#62353
更新日期:2013-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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