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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區保護區做哪些使用要經過許可(開發許可審議:農業區保護區許可)

農業區為保持農業生產而劃定,除保持農業生產外,僅得申請建築農舍,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但經本府審查核准之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休閒農場相關設施、公用事業設施、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堆置場、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場、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站)、客(貨)運站與其附屬設施、社會福利事業設施、幼稚園、加油(氣)站、運動場館設施、以農業區土地興闢作為連接建築線之私設通路使用
權責單位:建設處 科別:都計科
連絡人:謝欣融 連絡方式:312877
更新日期: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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