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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所需附文件為何?申請證明費用?

一、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請前往各鄉鎮公所申請,檢附文件如下
(一) 申請書(申請書、審查表、紀錄表、切結書、委託書)。
(二) 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三) 最近一個月申請人(個人)戶籍謄本。
(四)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
(五) 申請土地如屬都市計畫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六) 申請土地如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應另檢附國家公園管理處出具之符合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證明文件。
二、申請用地如有興建農舍或農業設施,應於地籍圖上明確標示,並簽名或蓋章。
三、申請核發農業用地做農業使用證明應繳交費用,申請一筆者,每件收取新台 幣五百元,每增加一筆者,另收取新台幣二百元,證明書核發以一份為原則,若為同一申請案要求核發多份申請書時,其超過部份,每增加一份,應另收取證明書費,每份以新台幣一百元計算。 權責單位:建設處 科別:農林科
連絡人:吳婉玉 連絡方式:318823#62377
更新日期: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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