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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偶蹄類動物活體運入台灣地區?

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府申請:
(1) 申請書表一份(由本府提供)。
(2) 動物健康證明書一份(牛隻輸出前條件:牛隻須於來源場或本縣動植物防疫所指定之隔離場所內隔離飼養檢查至少14日,期間經該所派員檢查健康情形良好,無任何臨床疫病症狀)。
(3) 血清檢測報告一份。(隔離飼養期間,牛隻應採血檢驗口蹄疫中和抗體及非結構性蛋白抗體,結果均呈非結構性蛋白抗體陰性及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中和抗體反應
權責單位:建設處 科別:漁牧科
連絡人:鄭根清 連絡方式:318823#62358
更新日期:2013-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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