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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新領漁船船員手冊

1.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四張。
2.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影本各一份,正本於繳驗後發還。
3.無第二十條第一項不予核發或期滿換發漁船船員手冊情形之切結書一份。
4.經漁會證明屬實之僱傭承諾書一份(需船主蓋章)。但符合第九條第一項規定之無僱傭關係者或服務於漁業訓練、巡護及研究等公務之漁船者,或經中 央主管機關指派執行觀察員任務並出具證明文件者,免附。
5.經第十條第一項醫療機構所出具有效之合格漁船船員體格檢查證明書一份。
6.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基本安全訓練結業證書正本、影本各一份,正本於繳驗後發還。
7.未成年人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印鑑證明各一份。
8.漁船船員異動申請書(需船主蓋章)。
9.申請書(需蓋章)
10.船員證資料卡
前項第六款之證書,自核發日起逾五年未申請漁船船員手冊者,應再接受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基本安全訓練,領有結業證書後,始得依前項申請規定核發漁船船員手冊。
(以上證件經區漁會或建設局送件)
權責單位:建設處 科別:漁牧科
連絡人:陳素珠 連絡方式:318823#62353
更新日期:2013-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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