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作權人死亡要先行向地政局辦理繼承,辦妥繼承後再行辦理耕作權屆滿取得所有權,但繼承人一定是有繼續耕作事實 權責單位:建設處 科別:農林科 連絡人:吳婉玉 連絡方式:318823#77 更新日期:2020-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