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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噸以下漁船(筏)新建造漁船核發漁業執照

(1) 漁業執照、配油手冊(汽油機除外)及小船執照(管筏執照)申請書各1份(需蓋章)。 
(2) 核准函。
(3) 身份證影印本一份。
(4) 主機馬力來源證明(新品:主機來源證明及發票)(舊品:雙方身份證影印本、雙方漁船買賣契約書、雙方印鑑證明、雙方戶籍謄本各1份)。
(5) 造船技師簽證、船圖、施工說明書各一份
(6) 繳款書證照費:舢舨50元、漁船100元、漁筏100元、新建造漁筏50元(逕洽漁會333626或本府建設局318823-2353開立)
權責單位:建設處 科別:漁牧課科
連絡人:陳素珠 連絡方式:318823#62353
更新日期:2013-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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