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風景區可以做哪些使用

住宅、宗祠及宗教建築、招待所、旅館、俱樂部、遊樂設施、農業及農業建築、紀念性建築物、戶外球類運動場、運動訓練設施、其他必要公共與公用設施及公用事業。
其開發條件與規模應依「金門特定區計畫風景區開發許可作業規定」。
權責單位:建設處 科別:都計科
連絡方式:082-312877
更新日期:2021-07-27

  • 點閱次數:4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