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府建漁字第1090087544號
附件:如文
主旨:預告訂定「金門縣底刺網禁漁區、禁漁期及有關限制事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九款。
公告事項:
一、預告機關:金門縣政府
二、「金門縣底刺網禁漁區、禁漁期及有關限制事宜」草案:
(一)目的:為維護本縣沿岸海域棲地環境及漁業資源永續利用,特依漁業法訂定本限制事宜。
(二)禁漁區之範圍以WGS-84座標系統定之,其範圍如下(詳細座標位置如附件一所示):
1、翟山至黑岩
2、母嶼至北碇、復國墩
3、羅厝至十八羅漢礁
4、新湖至料羅
(三)限制事項:
1、凡以底刺網網具作業之漁船(筏)每年農曆四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日止禁止進入禁漁區範圍內作業(底刺網網具構造如附件二)。
(四)罰則:
1、違反公告事項者,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第六款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2、本縣轄屬海域範圍內,查獲違反公告事項規定採捕之漁獲物及漁(網)具,本府得依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沒入。
三、基於學術研究、教育及公共利益之目的,經本府核准者,不受前點規定之限制。
四、對本預告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公告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門縣政府建設處漁牧科。
(二)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三)電話:082-318823#62374。
(四)傳真:082-320433。
(五)電子信箱:ying0226@mail.kinmen.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