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11日
發文字號:府建漁字第10800466921號
附件:如文
主旨:本府預訂於108年6月25日起拆除「料羅82據點」、「后湖濱海公園水域遊憩專區」、「烈嶼鄉雙口出海口」、「金湖鎮成功海堤(正義農漁休閒區)出海口」、「料羅海濱公園出海口」、「金湖鎮尚義M-023據點」等範圍漁網具及廢棄鐵枝,以維護民眾戲水及活動安全。
依據:依據漁業法第6條、第64條、行政執行法第36條第2項辦理。
公告事項:
一、為維護民眾戲水及本府舉辦活動安全,下列區域最高高潮線迄最低低潮線至水深範圍1.5米內嚴禁設置漁網具及養殖設施(如附圖):
(一)「料羅82據點」出海口右側200公尺、左側300公尺(經緯度:右側N 24°25'29.40"、 E 118°25'2.62";左側N 24°25'18.55"、 E 118°25'46.67")。
(二)「后湖濱海公園水域遊憩專區」出海口左、右側各250公尺(經緯度:右側N 24°24'49.00"、 E 118°20'39.30";左側N 24°25'2.64"、 E 118°20'50.19")。
(三)「烈嶼鄉雙口出海口」左、右側各200公尺(經緯度:右側N 24°26'28.44"、 E 118°13'41.84";左側N 24°26'15.46"、 E 118°13'40.86")。
(四)「金湖鎮成功海堤(正義農漁休閒區)出海口」左側100公尺、右側350公尺(經緯度:右側N 24°26'4.80"、 E 118°23'0.06";左側N 24°26'5.08" 、 E 118°23'16.04")。
(五)「料羅海濱公園出海口」右側100公尺、左側250公尺(經緯度:右側N 24°25'5.91"、 E 118°25'57.41";左側N 24°24'55.00"、 E 118°26'1.56")。
(六)「金湖鎮尚義M-023據點」左、右側各300公尺(經緯度:右側N 24°25'53.50"、 E 118°22'23.58";左側N 24°26'0.22" 、 E 118°22'43.52")。
二、本府預定於108年6月25日起拆除旨揭區域漁網具及廢棄鐵枝,請相關行為人於108年6月25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本府將強制拆除,若涉漁業行為另依漁業法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