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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金門縣111年度「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作業」之交換標的公開投標及開標作業
  • 發布單位:建設處

依據:依「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第1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 交換標的之標示、面積、公告現值、權利狀態、使用現況等,詳如公有土地清冊。

二、 投標資格:經本府審核通過,領有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交換資格證明書者。

三、 投標時間:111年10月05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10時止。

四、 開標時間:111年10月05日(星期三)上午10時。

五、 地點:金門縣政府大禮堂會議室(正門大樓服務台後方)。

六、 開標方式:採現場投標及開標,當事人及代理人請攜帶相關證明文件。

七、 投標應檢附文件,請參照「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第12條規定。

八、 本公告未盡事項,悉依照「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辦理。

交換標的(公有土地清冊)、投標書及「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請逕至本府網站http://www.kinmen.gov.tw/下載。

  • 點閱次數:182
  • 上版日期:111-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