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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113年度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補助公告
  • 發布單位:建設處

依據:「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辦法」暨「金門縣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辦法」。
公告事項:
一、補助之性能類別:金門縣政府補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
二、補助件數:耐震能力初步評估30件、詳細評估1件。
三、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建築物申請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一)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
(二)已獲內政部補助耐震能力評估項目。
(三)建築物所有權人僅一人且非自然人。
(四)建築物住宅使用樓地板面積比例未達三分之二。
(五)已申請建造執照。
(六)已申請報核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不予補助情形。
四、補助比率及補助金額上限:
(一)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未滿3,000平方公尺,每棟補助新臺幣(下同)1萬2,000元整;總樓地板面積3,000平方公尺以上,每棟補助1萬5,000元整;審查費每棟1,000元整。
(二)耐震能力詳細評估:評估費用依「內政部營建署代辦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共同供應契約」標價清單計價,每棟補助以不超過總評估費用30%為限,補助上限不得超過40萬元;審查費每棟依前項評估費用之15%估算,但補助額度以不超過20萬元為限。
五、申請人資格:
(一)耐震能力初步評估:
1、公寓大廈已成立管理委員會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完成報備者,以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為申請人,並經區分所有權人逾半數同意。
2、公寓大廈未成立管理委員會,且未推選管理負責人者,應有區分所有權人數或區分所有權比率逾半數同意,並推派一人代表為申請人。
3、非公寓大廈者,以房屋所有權人為申請人且至少有一人為自然人。
(二)耐震能力詳細評估:
1、公寓大廈已成立管理委員會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完成報備者,以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為申請人,並經區分所有權人逾半數同意。
2、公寓大廈未成立管理委員會,且未推選管理負責人者,應有區分所有權人數或區分所有權比率逾半數同意,並推派一人代表為申請人。
3、非公寓大廈者,以房屋所有權人為申請人且至少有一人為自然人。
六、申請人應於受理申請期間內,檢具下列相關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附件一)。
(二)使用執照影本或其他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
(三)所有權人為二人以上者,應有建築物所有權人逾半數之同意,並檢附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暨委任書(附件二)。
(四)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
(五)同意書(附件三)。
(六)申請耐震能力詳細評估者,除前五款文件外,並須檢附初步評估結果報告書影本。
(七)其他指定文件。
七、補助費用撥付應檢附文件:
(一)申請函。
(二)補助核准函。
(三)申請案評估報告書(一式三份及電子檔光碟片)。
(四)補助評估費用請撥領據(附件四)。
(五)評估機構開立予申請人之統一發票影本。
(六)其他指定文件。
八、受理申請單位:金門縣政府建設處(電話:082-312876)。
九、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
十、相關申請文件請逕至本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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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3-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