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108年06月13日,以農防字第1081471740號公告廢止「自中華民國108年6月7日起,金門地區除公告事項二之豬肉加工產品外,豬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並自中華民國108年6月14日生效。 原108年6月7日豬肉產品等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之公告已達7日,金門地區養豬場均無異常發生,已足以管控本病之引入風險,爰廢止本措施,自108年6月14日凌晨起,恢復豬肉熟製產品輸台(生鮮豬肉及其生鮮產品等仍管制輸台)。
農委會108年06月13日,以農防字第1081471740號公告廢止「自中華民國108年6月7日起,金門地區除公告事項二之豬肉加工產品外,豬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並自中華民國108年6月14日生效。
原108年6月7日豬肉產品等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之公告已達7日,金門地區養豬場均無異常發生,已足以管控本病之引入風險,爰廢止本措施,自108年6月14日凌晨起,恢復豬肉熟製產品輸台(生鮮豬肉及其生鮮產品等仍管制輸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