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瀕危物種及重要棲地生態服務給付推動方案」辦理。
二、社區發展協會或在地民間團體成立巡守隊(申請書如附件),協助巡守水獺棲地(風水池或農塘等水域)、通報及協助拆除違法獵具網具、環境清潔及汙染通報、協助保育宣導等工作,依比例每月核發5,000元「自主巡護獎勵金」。後續配合本府或委託團隊架設自動相機,拍攝到水獺影像者,每次發給5萬元「棲地監測獎勵金」,每年以2次為限,每次影像拍攝時間至少相隔3個月。
三、如民眾有發現疑似水獺危害魚塭或養殖區域,在不危害水獺生存下,立即通報縣府,經縣府勘查確有水獺活動及受危害事證者,先發給3千元獎勵金,每場域每次以領取1次為限;而此區域於評估後,民眾願意配合架設相機監測且改採友善設施者,在3個月內以自動相機拍攝到水獺出現,再發給1萬元獎勵金,每年以領取1次為限。
四、另民眾倘有發現傷病之水獺個體並通報本府,且經查核確無蓄意傷害及捕捉,每案核與優先通報者5,000元「水獺救傷獎勵金」;倘有發現死亡水獺個體,每案核與優先通報者2,000元之「水獺死亡通報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