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辦理戶數:120戶。
二、受理申請期間:自107年8月21日起至107年9月21日止。
三、申請資格:縣籍居民購置或自建住宅於金門且符合作業規定之申請資格。
四、申請方式: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親自或以掛號郵寄至本府辦理。
五、檢附文件:(1)戶口名簿影本(2)建物權狀影本(建物謄本)(3)貸款餘額證明(4)貼足雙掛號郵資回郵信封(郵票51元)。
六、受理申請單位:本府建設處1樓城鄉發展科(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 號)。
七、申請書取得方式:向本府建設處城鄉發展科免費索取或縣府網站下載。
八、詳細內容,請逕洽本府建設處城鄉發展科(082-318823分機62327、62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