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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108年度影響公共安全既存違章建築處理計畫
  • 發布單位:建設處

金門縣政府108年度影響公共安全既存違章建築處理計畫


一、法令依據:依據內政部107年1月16日內授營建管字第070800670號函辦理。
二、計畫範圍:本縣聯合稽查列管營業場所(八大行業、大賣場、旅館飯店、餐廳等)建築物涉及違章建築、有影響公共安全之輔導計畫及缺失複查。
三、執行對象、態樣及期程:
(一)、為辦理輔導本縣列管八大行業(計22件)、大賣場(計13件)、旅館飯店(計10件)、餐廳(計13件)等有公共安全疑慮場所涉及違章建築之建築物,實施補辦建築合法申請及加強公安事宜。
(二)、並依分類及違規、違章建築等不同情事,本府委託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並有簽訂「金門縣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協助檢視建築執照」案,依工作需求書內第二條第7項規定:協助本府違建小組執行相關業務協助執行。
(三)、本案針對107年度輔導計畫、期程相關所列缺失及改進建議事項配合實施複查工作,可補辦建築合法申請之場所(共計:23件)依現況予以輔導補照,另不合法列管場所(共計:35件),以宣導優先辨理違章建築拆除或輔導改善公共安全及消防設施標準之要求。
(四)、本案輔導計畫及期程按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擬訂「金門縣政府違章輔導小組執行計畫」,由本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承辦人員共計2員、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共計6員執行各項輔導複查作業,相關缺失輔導期程:每週排定4件,以每週一、二下午各勘查輔導2件,預108年3月起配合本府所擬期程,會同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前往複查輔導,逐案作成勘察記錄。
(五)、另針對列管場所涉及危害公共安全,依土地使用分區檢討無法辦理補照者,現階段要求必需符合公共安全檢查之設施設備標準,並落實加強宣導工作,俟本縣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分區調整再輔導補辦建築合法申請。
四、經費概算:由本縣108年委託協助檢視建築執照專業服務案相關費用支應。
五、執行方式是否採開口合約或其他方式辦理:本縣108年委託協助檢視建築執照專業服務案契約書。
六、清查計畫:詳如附表。
七、執行作業配合事項:
相關列管案件本府持續配合公安聯合稽查,加強查察追蹤控管,另請本縣消防局逕依消防法相關規定裁處及限期配合改善,有效遏止違規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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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9-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