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府建漁字第1080074540號
附件:如文
主旨:預告訂定「金門縣復國墩人工魚礁網具類漁具禁漁區位置及相關限制事宜」。
公告事項:
一、預告機關:金門縣政府
二、公告依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七款。
三、「金門縣復國墩人工魚礁網具類漁具禁漁區位置及相關限制事宜」草案:
(一)目的:為保育本縣海域漁業資源及辦理人工魚礁或保護礁投放,並避免網具類漁船進入投放區作業,造成漁具受損或其他公共危險,特劃定網具類漁具禁漁區。
(二)禁漁區之範圍以WGS-84座標系統定之,其範圍如下:
1、復國墩人工魚礁禁漁區範圍:以P1點(N 24.45504、 E 118.4793)、P2點(N 24.45281、 E 118.4819)、P3點(N 24.44873、E 118.4774)、P4點(N 24.45073、 E 118.4752)四點所圍成之海域範圍均屬之。
2、前項所列禁漁區自公告日起由本府負責管理維護。
(三)限制事項:
1、未領有漁業執照之浮具及船筏禁止進入本區域進行垂釣活動。
2、凡使用網具類漁具之漁船均不得進入禁漁區範圍內作業。
3、如須於禁漁區內投放或除去水產動植物繁殖上所需之保護物,例如人工魚礁或保護礁等人工設施,需經本府書面同意後始可為之。
(四)罰則:違反公告事項者,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第六款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四、對本預告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公告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門縣政府建設處漁牧科。
(二)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三)電話:082-318823#62374。
(四)傳真:082-320433。
(五)電子信箱:ying0226@mail.kinmen.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