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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蕾格有限公司、舒適睡眠有限公司銷售「RG-375床墊式電動床」商品廣告不實各罰5萬元
  • 發布單位:建設處

日期:108/08/21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8年8月21日第1450次委員會議通過,台灣蕾格有限公司(下稱蕾格公司)、舒適睡眠有限公司(下稱舒適睡眠公司)銷售「RG-375床墊式電動床」商品,各於自身網站刊載「切割極冷膠業界最厚25公分」等語,且蕾格公司於其自身網站及商品型錄刊載「德國原廠授權馬達」等語,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蕾格公司、舒適睡眠公司各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蕾格公司及舒適睡眠公司於其網站所載廣告,於「切割極冷膠」圖示旁或上方宣稱「業界最厚25公分」等語,讓人認為該商品之切割極冷膠為業界最厚25公分,具有招徠一般或相關大眾選購其電動床墊參考之效果。該廣告以「切割極冷膠業界最厚25公分」為訴求重點,係於最高級用語後連結客觀陳述,惟據蕾格公司及舒適睡眠公司表示,實際切割極冷膠厚度僅有6公分,非為25公分,其差異已難為一般或相關大眾所接受,且引人誤認該商品之切割極冷膠為業界最厚25公分,已屬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復表示,蕾格公司於自身網站廣告宣稱「德國原廠授權馬達」、「德國原裝授權無線船型電機」、「採用德國原廠授權高品質無線船型電機」等語,又舒適睡眠公司於舒適睡眠館門市放置蕾格公司商品型錄廣告宣稱「德國原裝授權無線船型電機」、「採用德國原廠授權高品質無線船型電機」等語,據蕾格公司及舒適睡眠公司表示,該廣告所載「德國原裝授權」、「德國原廠授權」意旨相同,惟無法提供「德國原廠授權馬達」之相關資料,且自承對於其等所採用馬達是否獲有德國原廠授權製造之情,並不清楚,故該廣告宣稱採用「德國原廠授權馬達」等語,並無客觀資料以資佐證,已屬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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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8-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