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3日經標三字第11130011980號
主 旨:訂定「應施檢驗紫外線消毒(殺菌)電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使用安全,本局將「紫外線消毒(殺菌)電器」商品列入應施檢驗品目。
二、旨揭商品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紫外線消毒(殺菌)電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以上資料來源: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行政院公報
紫外線消毒(殺菌)電器商品應依電器及電子商品基準標示,詳細規定可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主要業務/商品標示頁面查詢,連結如下:https://gcis.nat.gov.tw/mainNew/subclassNAction.do?method=getFile&pk=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