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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銷售救車備用電源商品廣告不實!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禾笙科技有限公司及飛樂數位有限公司各罰5萬元
  • 發布單位:建設處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日期:108-03-21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8年3月15日第1427次委員會議通過,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森公司)、禾笙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禾笙公司)及飛樂數位有限公司(下稱飛樂公司)被檢舉於網站銷售救車備用電源商品廣告不實,對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各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東森公司、禾笙公司於ETMall東森購物網站及飛樂公司於該公司網站分別銷售「Philo飛樂LIP-PD10磷酸鋰鐵電瓶外掛式救車備用電源-蜂鳴版」商品,並以網站廣告宣稱「電瓶壽命加倍延長 有使用飛樂鋰鐵外掛式救車備用電池……能節約10%~20%汽油消耗……有使用外掛鋰鐵電瓶壽命4年以上……沒使用外掛鋰鐵電瓶壽命2年以下」然而並未就廣告宣稱的效能提出第三方公正單位的測試報告作為佐證。

公平會並表示,本案廣告由該商品的製造商飛樂公司製作,飛樂公司僅以公司車輛裝配該商品半年,並紀錄裝配前後之燃油效率,就自行得出裝配該商品可節約10%~20%汽油消耗量之結論;該公司並表示每次汽車發動時電瓶需消耗200安培,倘由該商品提供100安培,則汽車電瓶僅需消耗100安培, 而自行推論透過使用該商品可延長電瓶壽命至兩倍或長達4年以上。

公平會指出,影響車輛油耗及電瓶壽命之因素眾多,至少包括天候、路況、車況、駕駛習慣、車輛載重、是否使用車上空調系統等,本案被處分公司並未證明所使用測試方式能有效控制各項影響因素,所主張的測試結果及自行所做的推論就難具有可信度,被處分公司也未將該商品送請主管機關或客觀公正機構進行檢測,無法提出具有公信力之研究或測試報告足為佐證,自然難以認為有所依據,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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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8-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