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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里斯商美麗樂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變更營業所及傳銷制度,未於實施前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罰15萬元
  • 發布單位:建設處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日期:108-03-15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8年3月15日第1427次委員會議通過貝里斯商美麗樂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美麗樂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營業所及傳銷制度,未於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美麗樂公司於107年1月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報備主要營業所為臺北內湖總部,並無其他營業所,據美麗樂公司表示,除報備之主要營業所外,尚有桃園營業所、臺中營業所、嘉義營業所及高雄營業所等4個其他營業所,惟該公司遲至107年9月6日始向公平會報備;又美麗樂公司自107年4月9日至同年9月28日辦理「蛻變405PV自由選配」、「好事成箱」及「2018新人崛起」等3項促銷活動套組,是為激勵傳銷商銷售其傳銷商品進而獲得贈品等額外之經濟利益,屬傳銷制度內容之一,但該公司遲至107年8月7日才向該會報備。

公平會調查後,認為美麗樂公司新增其他營業所及傳銷制度,未於實施前依法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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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8-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