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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挑選電風扇、冷氣機,請留意商品標示
  • 發布單位:建設處

  炎炎夏日將至,夏天不可缺少的電風扇、冷氣機成為民眾添購或汰舊換新的採買清單,販售業者紛紛推出夏季電器特賣活動,這類消暑的電器產品銷售量必會大增,採購時如何挑選合適的商品成為重要課題,提醒消費者購買冷氣機、電風扇宜選擇有完整商品標示之商品,以保障自身權益。

 

  金門縣政府建設處表示,電風扇及冷氣機在夏天時,使用時間很長,市售的品牌、種類多到不勝枚舉,消費者在挑選時宜看清楚商品標示,依據經濟部「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規定,冷氣機及電風扇應標示事項有:①商品名稱及型號。②額定電壓(V)及額定頻率(Hz)。③總額定消耗電功率(W)或額定輸入電流(A)。④製造年份及製造號碼。⑤商品原產地。⑥規格。⑦使用方法。⑧注意事項或警語。⑨製造或委製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屬進口商品者,應標示製造或委製廠商名稱,及進口、代理或經銷商名稱、地址及電話。

 

  建設處提醒,購買不合格標示商品,易影響自身安全與權益,消費者於購買電風扇及冷氣機…等商品,應養成挑選時,仔細檢視商品標示的良好習慣,選購資訊完整且標示合格商品,多一份保障,才能買的安心,用得放心,切勿購買來路不明、標示不全或不清楚之商品,不合格商品若發生問題時,消費者找不到負責售後服務的廠商,有損消費者權益,尤以電器商品類,使用前先檢視產品使用說明書,並確實依說明書內容使用,注意說明書所列之警告、注意事項,一定需要多加留意,以免危害用電安全,多看一眼標示,安全就會多一點。

建設處再次呼籲,消費者購買前先確認商品標示,以確保售後服務及使用安全,若欲進一步深入的瞭解各類商品應標示事項,可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行政法規檢索系統」下載商品標示法及相關標示基準,網址為:http://gcis.nat.gov.tw/elaw/lawDtlAction.do?method=brow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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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9-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