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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傳銷制度未於實施前報備,祥葛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罰5萬元
  • 發布單位:建設處

日期:109/02/13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12)日第1475次委員會議通過,祥葛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祥葛薾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傳銷制度,未於實施前依法向該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祥葛薾公司係108年3月間向該會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主要銷售傳銷商品為食品。查該公司於108年10月17日至11月30日止實施「優惠活動 正式開跑」活動,該活動係為激勵傳銷商銷售其傳銷商品,進而獲得贈品等額外之經濟利益,屬傳銷制度之一環,卻於實施前未向該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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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9-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