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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時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家家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網站銷售除濕機,刊載「1級能效」、「全系列1級能效」廣告不實各罰5萬元
  • 發布單位:建設處

日期:109/08/05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5)日第1500次委員會議通過,遠時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家家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時公司、家家買公司)於friDay購物網站銷售「德國嘉儀HELLER-等離子智慧節能清淨13.6公升除濕機 KED-213」,刊載「1級能效」、「全系列1級能效」,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遠時公司及家家買公司各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遠時公司及家家買公司於107年1月至108年12月間在friDay購物網站銷售「德國嘉儀HELLER-等離子智慧節能清淨13.6公升除濕機 KED-213」,刊載「1級能效」、「全系列1級能效」,廣告整體讓人認為該商品於刊登當時獲經濟部能源局核准登錄為能源效率分級第1級,應較其他等級之相仿規格除濕機,更具減少能源消耗之效用。惟據該局提供意見,該商品曾獲核准登錄為能源效率分級第1級,但依照107年1月1日起生效之現行「除濕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該商品核准登錄之能源效率分級為第3級。鑑於家電商品之能源效率分級,為影響消費者作成該類商品交易決定之重要參考因素,遠時公司及家家買公司於該商品廣告刊載上述能源效率分級之表示與事實不符,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商品之品質產生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之虞,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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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9-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