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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稱「專利遠紅外線功能」及「遠紅外線專利」等語廣告不實!沐光研創國際有限公司及聯合數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各罰5萬元
  • 發布單位:建設處

日期:110/02/25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2月17日第1527  次委員會議通過,沐光研創國際有限公司(下稱沐光公司)於嘖嘖群眾募資平台(下稱嘖嘖平台)及聯合數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合數位文創公司)經營之「有.設計平台」銷售無非按摩梳(下稱案關商品),廣告宣稱「專利遠紅外線功能」及「遠紅外線專利」等語,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沐光公司、聯合數位文創公司各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沐光公司於108年12月18日至109年3月16日於嘖嘖平台刊載案關商品廣告宣稱「專利遠紅外線功能」;次於109年3月20日至109年6月1日於「有.設計平台」刊載案關商品廣告宣稱「遠紅外線專利」,廣告整體予人印象為案關商品獲有遠紅外線功能之專利。經公平會調查,案關商品添加具有遠紅外線放射功能之材料,沐光公司於109年3月30日方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申請專利,並於同年7月1日經智慧局給予案關商品新型專利權。是案關商品於廣告期間尚未取得專利證書,即宣稱具有遠紅外線功能專利與事實不符,有引起消費者錯誤之認知與決定,故案關商品廣告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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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0-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