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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配合指定播出防疫訊息、節目之廣電業者,NCC將採「同時段、等額」方式,放寬民營業者廣告播出之時間
  • 發布單位:建設處

日期:109/03/11 

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依109年2月25日公布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簡稱紓困條例)第10條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廣播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因配合防疫需要而受指定播放防疫資訊、節目者,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得視其受影響情形,放寬一定期間廣告時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於今(11)日第900次委員會決議,其具體作法為「同時段、等額」放寬。

   NCC表示,為因應新冠肺炎宣導之需,NCC根據指揮中心指示,自109年1月22日起陸續發函要求無線電視、衛星電視及廣播電台以插播式字幕、影片及廣播內容等方式指定播送宣導防疫衛教訊息。目前電視頻道週間須播出指定防疫訊息及節目之時間為24分鐘(每小時1次,每次1分鐘)、週末則為10分鐘;另廣播事業則為每日3分鐘。

    考量廣電事業受指定播送相關防疫訊息,會影響其原有節目廣告的排播規劃,且大多數為民營企業,因此為兼顧舒緩業者營運上之影響及保障視聽眾既有權益,NCC決議放寬原有廣告時間限制,並主要採兩原則:

1. 同時段:考量廣告播出時段與其價值相關,放寬廣告之播出時段應與指揮中心指定播出時段相同。

2.等額:放寬播出之廣告總時間與指揮中心指定播出時間相同;每日每時段增加之廣告時間,不得超出指揮中心每日同時段指定播出之時間。

   NCC補充,本次措施實施期間為:指揮中心終止指定播出相關防疫資訊、節目次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另外,適用放寬廣告時間之對象,電視頻道計有213個,廣播事業計有161家。為瞭解產業之意見,NCC已於109年3月3日召集產業協會及業者代表開會溝通,就放寬廣告時間及時段之作法進行討論,並已將其意見納入放寬之規劃範疇。

本次NCC委員會議通過後,將以解釋令方式說明放寬作法,並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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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9-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