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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重申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 應依規定主動申報 以免受罰
  • 發布單位:建設處

日期:111/11/11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因應各國鬆綁邊境管制規定,出入境旅客人數持續增加,為避免民眾不熟悉規定,致延誤通關或違反規定而受罰,特別提醒民眾應注意我國入境相關規定,如有須申報事項,請務必主動向海關誠實申報,以保障自身權益。
       關務署說明,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下稱本辦法)第7條規定,入境旅客攜帶管制或限制輸入之行李物品、或成年旅客攜帶酒超過1公升(不限瓶數)、捲菸超過200支或雪茄超過25支或菸絲超過1磅、行李物品總值超過完稅價格新臺幣2萬元、攜帶水產品及動植物類產品、有不隨身行李、新臺幣超過10萬元、人民幣超過2萬元、外幣現鈔總值超過等值美幣1萬元、黃金價值超過美幣2萬元、攜帶總價值超過等值新臺幣50萬元且有被利用洗錢之虞物品或有其他依規定須申報等情形,均應填報「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檯查驗通關。倘未主動向海關申報,逕行經綠線檯通關遭海關查獲者,將依規定處罰。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依據本辦法第16條規定,民航機、船舶服務人員每一班次、每人攜帶入境應稅行李物品完稅價格不得超過新臺幣5千元。其品目以准許進口類為限,如有超額或化整為零之行為者,其所攜帶之應稅行李物品,一律不准進口,應予退回國外。另得免稅攜帶少量准許進口類自用物品及紙菸100支或菸絲半磅或雪茄20支入境。
      關務署最後呼籲,入境旅客對於所攜帶行李物品應否申報存有疑義時,可於入境紅線檯向海關洽詢,如為應申報物品,應主動申報;未依規定申報者,海關將依法處罰。如須瞭解相關規定,可至該署官網/旅客通關(網址:https://web.customs.gov.tw/)項下查詢或洽詢該署所轄各關窗口:
  一、基隆關:(02)24202951分機1113。
  二、臺北關:(03)3982298。
  三、臺中關:(04)26155098。
  四、高雄關:(07)8057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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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