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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筆記型電腦」檢測結果
  • 發布單位:建設處

  隨著科技的發展,筆記型電腦產品已成為現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配備,由於筆記型電腦擁有重量輕且攜帶方便,整合性高且不佔空間等多項優點,因此廣受國內消費者青睞,為確保市售筆記型電腦品質,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108年上半年針對市售筆記型電腦加強市場檢查,派員赴國內各大賣場、網路拍賣及零售商等販售通路隨機購樣10種品牌共計20件樣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發現「外觀比對」項目計2件不符合,「標示查核」項目計4件不符合。

 

壹、檢測標準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依據檢測標準及項目如下:

一、品質檢測:依據國家標準CNS 13438「資訊技術設備-射頻擾動特性-限制值與量測方法」檢測,項目包括「傳導干擾試驗」及「輻射干擾試驗」。

二、標示查核:依據商品檢驗法及國家標準CNS 15663「電機電子類設備降低限用化學物質含量指引」與該樣品型式之商品驗證登錄證書所登錄含有標示內容執行「RoHS含有標示」、「商品檢驗標識」、「中文標示」等三項查核。

三、外觀比對:依據該樣品型式之商品驗證登錄證書所登錄產品外觀照片執行比對。

貳、檢測結果

本次購樣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詳參下方連結內附件):

品質檢測:

(一)「傳導干擾試驗」項目:全數符合。

(二)「輻射干擾試驗」項目:全數符合。

二、「外觀比對」:計2件(項次1、4)不符合規定,樣品鍵盤部份經與原證書所登錄商品外觀照片比對不符,廠商應申請而未申請核准。

三、標示查核:

(一)「RoHS含有標示」部分:計4件(項次3、7、8、10)不符合規定,項次3、7、8之樣品中文使用手冊上RoHS含有標示內容經比對與原證書登錄技術文件不符,廠商應申請而未申請核備,項次10則係商品網頁公布之RoHS無對應型號資訊。

(二)「商品檢驗標識」部分:全數符合。

(三)「中文標示」部分:全數符合。

 

參、不符合規定後續處置事項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如下:

一、「外觀比對」不符合規定計2件(項次1、4),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第1項規定通知業者限期申請核准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廢止該型式商品之驗證登錄。

二、「標示查核」不符合規定計4件(項次3、7、8、10),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處以罰鍰,並廢止該型式商品之驗證登錄。

 

標準檢驗局指出,筆記型電腦商品屬應施檢驗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另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肆、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安全性及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筆記型電腦」商品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選購時應購買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如附)的商品(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https://civil.bsmi.gov.tw/bsmi_pqn/)。

二、選購時應檢視廠商名稱、地址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

,並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包裝上之產品使用說明或產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標示。

三、使用前詳細閱讀該說明,並確實依照說明內容使用,尤應注意產品使用說明所列之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等。

四、若有故障現象發生,應送至廠商指定之維修站維修,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如消費者拆解原廠產品將導致產品安全風險或喪失保固。

五、優先選購有提供保固服務產品。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若有疑義,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safety.bsmi.gov.tw/)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金門縣政府建設處,再次提醒消費者購物時,多看一眼,安全多一點,可進一步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行政法規檢索系統」查詢商品標示法及相關標示基準,網址為:http://gcis.nat.gov.tw/elaw/lawDtlAction.do?method=browse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法令解釋\商工行政法規一覽表\商業法規\商品標示法及相關法規命令)以充份瞭解選購商品時應注意事項,保障個人用的安全,避免影響自身消費權益。  

  • 點閱次數:287
  • 上版日期:108-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