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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中古車宣稱「賣家保證原版件」廣告不實!鼎極國際汽車有限公司罰10萬元。
  • 發布單位:建設處

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07年7月5日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7年7月4日第1391次委員會議通過,鼎極國際汽車有限公司(下稱鼎極公司) 於8891汽車交易網銷售「BMW 3-Series Seden 328i 2012款 手自排2.0L」中古車(下稱系爭商品),宣稱「賣家保證原版件」,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民眾向該會檢舉鼎極公司銷售系爭商品並不符合「原版(鈑)件」宣稱,依據台灣德國萊茵中古車檢測報告,系爭商品後廂蓋曾更換、後保險桿及內鐵曾維修拆裝、後尾鈑件曾維修更換。據鼎極公司表示,該民眾購買之系爭商品確實不符合「原版(鈑)件」之宣稱,係因其後尾鈑曾受過撞擊,惟廣告所刊登系爭BMW 3-Series Seden 328i款式商品之車身號碼與該民眾購買之車身號碼不同,且鼎極公司所銷售系爭BMW 3-Series Seden 328i款式商品數台幾乎皆符合「原版(鈑)件」。經公平會調查發現,案關廣告實際車身號碼係註記於8891網站後台,一般消費者並無法於廣告中獲得車身號碼資訊,且民眾向鼎極公司購買之系爭商品與廣告內容皆為BMW 3-Series Seden 328i款式,惟實際上並不符合「原版(鈑)件」;此外,鼎極公司無法提出系爭BMW 3-Series Seden 328i款式商品皆符合「原版(鈑)件」之檢測報告,故其亦無法證明案關廣告所刊登之商品符合「賣家保證原版件」之宣稱,其廣告表示與事實不符。因此,鼎極公司宣稱「賣家保證原版件」,已有引起消費者錯誤認知與決定之虞,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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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7-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