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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觀眾收視權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決議附附款許可「中天綜合台」衛廣事業執照換發
  • 發布單位:建設處

日期:109/11/18 

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18)日第938次委員會議附附款(負擔)許可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中天綜合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換發。

NCC說明,申請人到會陳述意見時,除就該頻道換照案提出新版教育訓練計畫,並對提升本國節目製播比率及投資做出具體承諾,該會以附附款許可換照。附款內容為:

1.旨揭頻道應確實依營運計畫內容提升每年本國節目比例至75%;

2.旨揭頻道每年投入本國綜藝及戲劇節目製播經費不得低於151,580,000元;

3.針對週間黃金時段晚間8時至10時,1年至少排播2檔本國戲劇節目。

4.中天公司應於年度結束後6個月內將經會計師查核之報告及相關說明作為履行上述負擔之佐證資料,報送該會審查。

如該公司未履行相關負擔,NCC得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3款規定,廢止該換照處分。

NCC表示,中天綜合台於執照效期間,偶有因節目與廣告未明顯分開受警告裁處達2次,顯示尚有持續強化及落實節目編審機制之空間,經綜合考量中天綜合台營運情形,就該換照案另為行政指導如下:

1.除應針對所需專業進行教育訓練,亦應參酌民眾申訴及遭核處案件安排相關課程,強化及落實編審機制,以減少申訴及避免違規;

2.請持續提升本國節目製播,持續遵守指定時段製播本國節目比例規定;

3.未來如欲製播特定類型節目(新聞、財經新聞、兒少節目、限制級節目),應依衛廣法第15條規定,另向本會申請變更營運計畫。

4.請確實落實綜合台屬性,與新聞臺及娛樂臺內容規劃須要有區隔。

5.就人員專業訓練部分,請與其他兩臺新聞台及娛樂臺分開,因頻道屬性不同,其專業訓練目的與課程內容不一樣,需要分開舉辦。

6.請提高戲劇節目之新播及首播比率。

NCC強調,將持續監督中天綜合台負擔履行情形,並於評鑑換照等營運監理機制,持續追蹤行政指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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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9-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