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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臺北市「大直匯」建案廣告不實!昌鑫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罰80萬元及璞石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罰40萬元
  • 發布單位:建設處

日期:108/10/02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8年10月2日第1456次委員會議決議,昌鑫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及璞石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合稱被處分人)銷售「大直匯」建案,於臉書粉絲專頁廣告對於使用分區為商業區之建案使用一般住宅用語,對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昌鑫建設公司新臺幣80萬元罰鍰、處璞石公司新臺幣40萬元罰鍰。

公平會接獲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反映,被處分人銷售「大直匯」建案,於廣告訴求住宅使用,然該建案使用分區為「商業區」,係供一般商業使用,不得做為住宅使用,相關廣告疑涉不實。案經公平會調查發現,被處分人於104年間開始經營「大直匯」臉書粉絲專頁,其廣告內容使用「花園城堡」、「住居」、「居家」、「智慧生活」、「智慧家庭」、「家裡」、「不在家的時候」、「到家前」、「慢生活」、「一個人住」、「兩個人住」、「小家庭」、「人文雅居」、「生活」、「『家』的溫暖」、「在蟲鳴鳥叫中醒來」、「自慢生活」、「豪宅」、「居所」等用語,給予一般大眾該建案可作為一般住宅使用之印象。

據公平會洽詢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獲悉,依該市府105年11月9日公告實施之「修訂臺北市『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附近地區土地使用分區與都市設計管制要點』(北段地區)內商業區、娛樂區規定計畫案」,其都市計畫書明訂該建案所在之商業區不允許作住宅使用;該市府再於106年間發布裁處作業原則,對於該地區違法使用者依違反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規定分階段處以罰鍰、限期停止違規使用,或停止供水、供電等。

公平會表示,建案銷售廣告對於建物用途之描述,影響交易相對人作成是否購買該建案之決定甚鉅,而規範建物用途之相關法令,更攸關交易相對人購買建案後能否合法使用。倘交易相對人獲悉該建案作為住宅使用,恐與建物核准用途相違背,致有遭處罰鍰、停止違規使用、停止供水、供電等風險,自會影響其是否購買該建案之決定。本案「大直匯」臉書粉絲專頁建案廣告對於使用分區為商業區之建案使用一般住宅用語,廣告之內容及用途與事實有極大差距,且其差距已逾一般大眾所能接受之程度,而足以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係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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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8-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