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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6-07-27

加油氣站

加油(氣)站

        申請人(公司)備齊相關文件後提出申請,經承辦人、相關單位審核通過並繳納規費後,再予核發加油(氣)站經營許可執照,始得申請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

壹、相關法令、規定:

  • 石油管理法。
  • 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 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
  • 金門特定區計畫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貳、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

  • 同意認定階段:
    • 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須至本府建設局都市計畫課取得「可供加油(氣)站土地使用證明書」。
  • 申請籌建階段
    • 加油(氣)站設置申請書(表一表三)。
    • 土地使用權同意書(表二)。
    • 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含設站土地及其面臨道路間各筆土地)。
    • 設站基地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
    •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經建築師核章之加油站平面配置圖(藍曬圖四份,比例200分之1半開紙張)。
    • 設站位置及附近狀況圖。
    • 縣政府核發之可供加油(氣)站使用土地證明書正本。
    • 公司變更(增加)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 審查費。
  • 申請經營許可階段:
    • 申請核發加油(氣)站之申請書函。
    • 經中油公司查驗合格之加油站營運設備查驗表。
    • 加油站使用執照。
    • 消防機關查驗合格之證明文件。
    • 環保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 公司執照及股東名冊。
    • 主管機關核覆之所有有函件。
    • 加油站平面配置竣工圖正本或影本兩份。
    • 完工之照片:
      • 加油站全景兩張。
      • 油槽區黃色警戒線。
      • 卸油口。
      • 儲油槽油氣回收設備。
      • 「嚴禁煙火」、「熄火加油」標誌。
      • 車輛進、出品標誌。
      • 地界隔離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