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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6-07-27

植物品種及種苗管理收費標準

中華民國94年6月2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糧字第094105796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1條

 

第一條 本標準依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六十一條第五項及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品種權申請費、證書費、年費收費標準如下:

  • 品種權申請費,每品種新臺幣二千元。
  • 品種權證書費,每品種新臺幣一千元。
  • 品種權年費:
    •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新臺幣六百元。
    • 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 第七年至第九年:每年新臺幣二千四百元。
    • 第十年至第十二年:每年新臺幣四千八百元。
    • 第十三年至第十六年:每年新臺幣九千六百元。
    • 第十七年以上:每年新台幣一萬九千二百元。
第三條

植物品種性狀檢定費,每品種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植物品種性狀追蹤檢定費,每品種新臺幣六千元。

第四條

申請品種權授權他人實施、質權設定或塗銷登記費,每品種新臺幣五百元。

申請繼承或受讓品種權登記費,每品種新臺幣一千元。

第五條 申請品種權特許實施申請費,非營利使用者每品種新臺幣三萬元,營利使用者每品種新臺幣六萬元。
第六條 申請撤銷或廢止他人品種權之申請費,每品種新臺幣三千元,如需作性狀檢定或性狀追蹤檢定,另依第三條規定收費。
第七條 申請認可為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機構之申請費,每案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第八條 申請許可為基因轉殖植物遺傳特性調查或生物安全評估之申請費,每案新臺幣八千元,二項合併申請為新台幣一萬二千元。
第九條 申請核發種苗業登記證書,每張收取新臺幣八百元。
第十條 申請品種權證書、種苗業登記證補發或換發,每張收取新臺幣五百元。
第十一條 本標準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