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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6-07-27
興建集村農舍申請人資格案件相關資料表
應檢具證明文件 備註
一、申請人戶籍謄本     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二、擬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最近三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向地政局申請
三、稅捐稽徵單位開具申請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     向稅捐處申請
四、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之所有房屋使用執照影本四、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之所有房屋使用執照影本     若房屋無使用執照者,請檢附竣工證明
五、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證明文件     向當地鄉鎮公所申請
六、申請人切結無自用農舍文件      
七、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     向當地公所申請
八、申請人切結該宗農業用地未曾興建農舍或提供申請興建農舍計算面積使用之文件    
  • 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不得重複申請。
  • 申請興建農舍之農地若屬經分割之子地號,請檢附原屬地號之土地登記簿謄本。
  • 向當地鄉鎮公所申請
九、申請人擬建築農舍之基地面積及建築面積      
十、擬申請興建農舍建築基地及所有配合農地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向建設局都計課申請
十一、申請集村農舍該宗農業用地之現況照片      
十二、其他      
註:需提供申請書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