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日期:108-11-18

耕作權申請程序

承墾土地取得耕作權後繼續耕作滿10年證明文件申請程序

  • 檢附表格、文件:
    • 申請書1份
    • 證明書1份
    • 最近10年耕作證明
    • 申請人之戶籍謄本1份
    • 耕作權狀影本及土地登記簿、地籍圖謄本。
  • 申請程序:
    • 上述相關表格、文件備齊後,可逕寄本府收辦。
    • 不明瞭處可電:321254、326539、325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