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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噸以下漁船(筏)漁業執照換發及遺失補發?

(1) 漁業執照換發申請書1份(需蓋章)。
(2) 舊有換照時附原領漁業執照、配油手冊(汽油機除外)及小船執照(管筏執照);遺失者附登報作廢啟事1份。
(3) 身份證影印本一份。 
(4) 繳款書證照費:舢舨50元、漁船100元、漁筏100元、新建造漁筏50元(逕洽漁會333626或本府建設局318823-2353開立)。
權責單位:建設處 科別:漁牧科
連絡人:陳素珠 連絡方式:318823#62353
更新日期:2013-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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