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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標示學起來 好禮獎不完』商品標示抽獎活動
  • 發布單位:建設處

      『商品標示學起來.好禮獎不完』商品標示網路抽獎,活動日期訂於本(111)年2月14日至2月25日止,抽獎活動已於金門縣政府建設處臉書專頁開跑,邀請您一起學習太陽眼鏡商品應標示事項,選購合格商品,才能維護自身知的權利。

        於臉書(facebook)搜尋「金門縣政府建設處」,進入建設處臉書專頁,粉絲專頁上及本活動貼文按讚,留言「買太陽眼鏡看清楚商品標示」,並標註3位好友,即可參加商品標示抽獎,精選好禮包含:繽紛樂水壺袋、纖維擦拭巾及潔牙組。

       建設處表示,本次活動主題為一般商品的太陽眼鏡標示教學,流通進入市場陳列販售之太陽眼鏡商品,均應依商品標示法規定做完整之標示,應行標示事項為,1.商品名稱。2.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及商品原產地。屬進口商品者,並應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3.主要成分或材料。4.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其淨重、容量或度量應標示法定度量衡單位,必要時,得加註其他單位。5.國曆或西曆製造日期。購買前審慎檢視商品標示,不買未標示、標示不全或不實商品,才能減少不必要之消費糾紛並保障用的安全。

        再次提醒消費者留意您所購買的商品是否標示合格,消費之前可先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行政法規檢索系統,瞭解商品之應標示事項,網址為:https://gcis.nat.gov.tw/mainNew/subclassNAction.do?method=getFile&pk=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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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1-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