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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發展基金獎勵水產海事相關院校及職訓中心畢結業生上漁船服務要點修正規定
  • 發布單位:建設處

農業部修正「漁業發展基金獎勵水產海事相關院校及職訓中心畢結業生上漁船服務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生效(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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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2-11-02